1.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中不接受并存协议,因此各方申请人经协商后最终只能保留一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权利。
2.书面协议中需明确协商结果,且该结果不能造成权利冲突,影响审查结论。
3.书面协议的内容需要完整包含商标信息,包括商标申请号、商标名称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、申请人名称等。
4.书面协议需各方申请人签字盖章,写明协商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