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人:汪先生
遗失声明、清算公告,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变更公告、拍卖公告等
出租出售、招聘广告、 招商转让
税务登记证,是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、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,所颁发的登记凭证。
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,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、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等事项时,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。
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、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,接受税务机关检查。
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
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)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,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,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如实填写《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》,并将纳税人的名称、税务登记证件名称、税务登记证件号码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、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,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。
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后补办,首先也就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去公开的报刊登记遗失声明。
这个声明的内容要包括许可证的核准号,公司名,账号等,最后声明作废一般去报社办理此类业务的工作人员也会有模版提供。
报社资质要求一般是市一级或更高